《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紀律審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從重或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 強迫他人違紀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 主動交代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組織的處理主要分為兩種情況:對一般違犯黨紀的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或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共分為五類,分別為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和開除黨籍。 警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先后3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釋放了從嚴治黨越來越嚴、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強烈信號,為紀檢監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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