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分。這里所稱的主動交代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干擾巡視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實巡視巡察整改要求,屬于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的,給
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增寫了搞投機鉆營,結交政治騙子或者被政治騙子利用,以及黨員充當政治騙子的處分規定。 政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第五十二條對發表、傳播有嚴重政治問題的言論行為列出負面清單,目的是嚴格規范黨員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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