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31 16:17:00
江蘇省高郵市紀委監委緊盯“三公”經費管理運行情況,“紀巡審”聯動,同向發力開展監督檢查,著力發現公款吃喝、違規接待等違反廉潔紀律問題,推動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圖為近日,該市“紀巡審”聯動督查組到相關部門檢查財務賬冊。譚倩 攝
特邀嘉賓
柯常松 安徽省紀委監委政策法規研究室主任
胡 焦 四川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主任
鄭憲豐 吉林省紀委監委第二監督檢查室副主任
反對腐敗、建設廉潔政治,是我們黨一貫堅持的鮮明政治立場,是堅持黨的性質和宗旨的必然要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黨員干部在廉潔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為保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條例》在廉潔紀律中怎樣細化完善有關條款?著眼于強化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條例》作出了哪些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怎樣立足職責嚴格執行廉潔紀律,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氛圍?我們特邀三地紀檢監察干部對這些問題進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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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對黨員干部在廉潔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實踐中怎樣區分不同主體予以把握?
柯常松:中國共產黨自誕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潔作為必備的政治品格刻印在旗幟上。黨的二十大通過的黨章修正案在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中,增寫了“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內容。黨章在總綱部分明確規定“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在具體條文中強調“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范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要求“黨的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引導廣大黨員干部牢記人民公仆的角色定位,自覺反對特權思想、特權現象,做到秉公用權、為政清廉。
《條例》堅持從黨章這個總源頭出發,在總則部分要求“把嚴的基調、嚴的措施、嚴的氛圍長期堅持下去”。在分則部分,落實黨章要求,增寫“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的內容。明確違反廉潔紀律的具體行為,主要包括:為親屬、特定關系人謀利;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券)等財物;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規吃喝;違規占用住房和辦公用房等;違規借用、侵占、占用公私財物;公款旅游;違規使用公務交通工具;違規召開會議;權色交易、錢色交易等。
此次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執紀發現的突出問題和新型違紀行為,細化完善相關條款,比如,充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依據,明確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處分規定等;針對“退而不休”搞貪腐、謀私利等問題,完善對黨員離崗后違規從業等行為的處分規定;落實做廉潔齊家模范的要求,加強對黨員領導干部親友相關違規行為的規制,等等。這些規定,給全體黨員干部劃定不可觸碰的底線,引導黨員干部一身正氣、兩袖清風,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凈凈做事,拒腐蝕、永不沾。
胡焦:廉潔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為確保清正廉潔,在從事公務活動或者其他活動中應當遵守的廉潔用權的行為規則,是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重要保障。
廉潔紀律是對所有黨員干部的一體要求,但實踐中,對不同主體的具體要求可能有所不同。比如,離職或退(離)休后,違規擔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獨立董事、獨立監事等職務的違紀行為,對親屬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拒不糾正的違紀行為等,主體都是“黨員領導干部”,普通黨員一般不構成該違紀行為。
同時,對于不同領域或具有不同行業身份的黨員干部,其違反廉潔紀律的具體規定可能也不相同。比如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主體身份不同,營利活動市場準入限制也有所不同。對于黨政機關的黨員干部來說,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對于事業單位的黨員干部來說,要考慮其是否屬于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管理崗位還是專業技術崗位人員等情況,根據國家、地區、行業、系統等相關規定具體分析,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一律不準經商辦企業,但對于科研人員等專業技術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國家支持他們創新創業;對于國有企業黨員干部來說,根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規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及對國有資產負有經營管理責任的人員不得經商辦企業,其他人員則參照地區、行業領域、系統、單位等相關禁止性規定執行;對于農村基層黨員干部來說,一般沒有特殊限制,只要沒有侵害集體利益,不影響正常履職,原則上都是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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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八項規定是長期有效的鐵規矩、硬杠杠,為保障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條例》在廉潔紀律中怎樣細化完善有關條款?對于一些頂風違紀、隱形變異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如何深入糾治?
胡焦:中央八項規定是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安排。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習近平總書記對鍥而不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提出明確要求,充分彰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持之以恒推進全面從嚴治黨、馳而不息正風肅紀的堅定決心。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類型,總的來說,就是與工作作風建設、黨群干群關系密切相關的一些問題,其核心是“四風”問題,具體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另一類是享樂主義、奢靡之風問題。享樂主義、奢靡之風主要表現為違反廉潔紀律方面的問題,主要包括六大方面:一是違規收送禮品禮金等;二是違規吃喝,包括違規公款吃喝和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宴請;三是違規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四是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五是公款旅游以及違規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等旅游活動安排;六是其他問題。其他問題又主要包括7個小的方面,包括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等;樓堂館所違規問題;提供或者接受超標準接待;組織或者參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接受或提供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健身娛樂等活動;違規出入私人會所;領導干部住房違規等。
此次修訂《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執紀實踐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充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的處分依據。比如,新增以講課費、課題費、咨詢費等名義變相送禮的表現形式;增加濫發福利的處分規定;將第一百一十六條“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修改為“違反接待管理規定”,囊括了公務、商務、外事等各種接待;銜接黨政機關會議活動、辦公用房等規定,增加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兜底條款,未經批準租用、借用辦公用房行為等。體現出對于“四風”新動向、新問題緊盯不放、寸步不讓。
鄭憲豐: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始終從關乎黨的興衰存亡、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實現黨的執政使命的政治高度,嚴肅對待作風問題,一以貫之推進作風建設,為新時代偉大變革提供了堅強作風保障。實踐中,頂風違紀現象仍時有發生,有些問題隱形變異由明轉暗。針對這些新情況、新問題,紀檢監察機關要按照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部署,持續深入糾治“四風”問題。
一是持續營造嚴的氛圍。緊盯挖空心思“吃公函”、隱形變異“吃食堂”、肆無忌憚“吃老板”、變著法子“吃下級”等頂風違紀、隱形變異行為,露頭就打、決不手軟,彰顯越往后執紀越嚴的決心和意志。將點名道姓公開曝光作為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之以恒糾“四風”的有力措施,堅持集中通報、專題通報、定期通報、會議通報相結合,讓干部警醒、知止。二是加強統籌抓日常。緊盯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統籌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貫通審計、公安、司法等各類監督,各司其職,協同聯動,抓在經常,合力發現問題線索,依規依紀依法作出處置。比如,2023年吉林省紀委監委會同公安交警部門通過大數據篩查黨員干部酒駕醉駕的問題,進而發現相關人員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取得了較好成效。三是標本兼治深化治理。既深糾作風背后的腐敗問題,又深挖腐敗案件中的作風問題,健全風腐同查同治工作機制。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易發多發領域,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集中力量深挖徹查。針對作風問題頑固性、反復性特點,還要經常開展“回頭看”,持續鞏固和深化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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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干部不僅在職時要嚴守廉潔紀律,離崗后也要嚴格要求自己,不僅要做到自身廉,還要教育管理好身邊人,《條例》對此做了哪些規定?
柯常松:習近平總書記強調,領導干部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反復告誡各級領導干部不僅要管好自己,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決不謀私利,決不搞特權。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制定修訂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等,都對黨員領導干部管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作出明確規定。《條例》重點從以下三個方面,對這些規定進一步細化完善。
一是對親屬、特定關系人收受財物的情形作出處分規定。《條例》第九十四條對黨員干部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情形作出處分規定。這種情況下,由于黨員干部不知情,無法認定為受賄,但按照黨紀嚴于國法的要求,明確黨員干部本人應對此承擔紀律責任。二是對縱容、默許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私利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主要涉及《條例》第九十六條,黨員干部對其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利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的行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甚至暗示許可的行為。三是對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身邊工作人員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謀取利益的情形作出處分規定。從近年來安徽省查處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看,有的省屬企業領導人員把企業當成“私人領地”,安排多名親戚朋友把控重要崗位,有的千方百計為子女鋪路,利用手中職權幫助其承攬項目、協調請托事宜,把權力兌現成子女的豐厚“薪酬”。《條例》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六條專門對此類情形作出處分規定。此次修訂還在第一百零四條第二款中,充實對領導干部違規為親屬經營名貴特產類特殊資源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的處分規定,促進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鄭憲豐:清正廉潔是中國共產黨人的政治本色,黨員干部不管是在職還是離崗,都受黨的紀律約束。但從執紀監督情況看,有的黨員干部退而不休搞貪腐,或者利用在職時形成的影響力為他人謀利。《條例》強化對黨員的全周期管理,把從嚴管理干部貫徹落實到干部隊伍建設全過程。此次修訂《條例》,將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關于黨員離崗后違規從業行為的適用對象,由原來的“黨員領導干部”擴展到全體黨員,體現抓“關鍵少數”和管絕大多數相統一,同時,在原條文“接受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的企業和中介機構的聘任”基礎上,增加“或者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等單位”的表述,將“聘任”改為“聘用”,進一步擴大了適用范圍,有助于準確界定實踐中發現的為規避處分,退休后異地接受聘用等隱形變異行為。新增第一百零六條,明確規定離崗黨員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從事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以及利用原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的,視情節給予相應處分,進一步增強離崗黨員的黨性觀念和黨紀意識,做到離崗不離黨、退休不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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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怎樣立足職責嚴格執行廉潔紀律,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氛圍?
鄭憲豐:嚴格執行廉潔紀律,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氛圍,是紀檢監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所在。一是要壓緊壓實主體責任。違反廉潔紀律本質是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私,紀檢監察機關要強化監督專責,推動各級黨委(黨組)站在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高度來加強廉潔紀律執行。二是做細日常監督。緊盯廉潔問題易發多發的領域,聚焦權力運行關鍵崗位,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和頻次,有效發現并果斷糾正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綜合運用談心談話、約談提醒、談話函詢等多種方式以及巡視、審計等各類監督成果,抓早抓小,強化制止糾偏功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推動監督常在、成為常態。三是強化執紀執法。堅持把辦案作為最有力的監督手段,對濫用職權、謀求私利、貪污受賄等涉嫌犯罪的行為,堅決“拔爛樹”“護森林”。同時,還要緊盯違紀違法行為,貫通監督檢查、查辦案件、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等措施,找準病根、對癥下藥,鏟除腐敗問題產生的土壤和條件。
柯常松:加強紀律教育是保障紀律執行的重要方面。習近平總書記在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強調,要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在全黨開展一次集中性紀律教育。紀檢監察機關是黨的紀律部隊,要擔負起協助黨委抓黨風、抓紀律的重要職責,以學習貫徹新修訂的紀律處分條例為契機,持之以恒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學紀、知紀、明紀、守紀。要突出經常性。紀律教育重在經常、抓在日常,要督促監督范圍內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深入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黨的紀律建設的重要論述,認真學習應知應會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著力解決對黨規黨紀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問題。要注重針對性。聚焦“關鍵少數”、年輕干部、新提任干部等重點對象,聚焦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等領域的權力運行,加大紀律教育、廉政提醒力度,推動形成遵規守紀的高度自覺。要增強系統性。推動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和職能部門監管職責同向發力,健全各負其責、統一協調的責任格局,進一步明方向、立規矩、正風氣、強免疫,更加有力有效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著力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
胡焦: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加強新時代廉潔文化建設,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增強不想腐的自覺”。二十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深入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傳承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激發共產黨員崇高理想追求,把以權謀私、貪污腐敗看成是極大的恥辱。”紀檢監察機關作為履行監督執紀問責的專責機關,要通過嚴格廉潔紀律執行等方式,不斷推動形成廉榮貪恥的氛圍。一方面,要對違反廉潔紀律的問題精準識別、嚴肅查處,該定性為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精準定性,并按規定予以通報曝光,加大社會監督力度、營造廉榮貪恥氛圍,對于違反廉潔紀律獲得的經濟利益,要堅決予以糾正,該收繳或者責令退賠的,堅決收繳、責令退賠到位,讓意圖試紀試法的人絕無有利可圖之機。另一方面,依托本地歷史文化資源,創新載體搭建平臺,打造看得見、摸得著、能感受的廉潔文化傳播陣地場所,如四川通過建立天府家風館、廉潔教育基地、文化站等方式,持續推進廉潔家風建設,既督促領導干部從嚴管好親屬子女,又推動家庭成員對領導干部提醒監督,不斷營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風尚。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